针对以往部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不了解、不配合等情况,在此次专项审计前,局对所有被审计单位进行了,宣讲社会保险法规,告知审计的内容、流程、审计结果的处理方式及不配合审计或“挂靠参保”的后果,要求各单位积极配合专项审计,及时提供职工名册、工资表、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资料,并为专项审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如果企业拒绝审计
对于拒绝审计或不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保障监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社保局稽核(监察)部门将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如果企业未足额缴社保
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督促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逾期仍不缴纳,市社保局稽核(监察)部门将启动欠费追缴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要在我局的门户网站、市政府的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定期报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网。
今后还将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参保缴费失信对企业上市、融资担保、招投标等重大经营活动有着诸多限制,也会被列入政府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