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监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如下表:
分类 | 序号 | 随机抽查事项 | 执法依据 |
1.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1 |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十六条、委托执法协议 |
2 | 未按时足额缴纳费 | 《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 | |
2.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 | 3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委托执法协议 |
4 |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委托执法协议 | |
3.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社保费缴纳情况 | 5 | 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委托执法协议 |
6 | 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 ||
7 | 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 ||
4.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的 | 8 |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 |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
9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或者补缴养老保险费 |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三 | |
10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等手段办理参保手续的 |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委托执法协议 | |
5.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 11 | 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四 |
12 |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 《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十八条、委托执法协议 | |
6.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13 | 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委托执法协议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