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费缴费基数调整(2018.07)
从广州市税务部门获悉,根据最新发布的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7月起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
据税务部门介绍,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缴费基数上限从18213元调至20004元;下限从3170元调至3469元。
另外,职工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上限从22275元调至24654元。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下限从4455元调至4931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95元调至2100元。失业人员、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017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218元的60%,即4931元。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用人单位:从7月1日起,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2018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
此外,还提醒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调整将导致每月应缴费金额发生变化,必须根据参保情况在扣款账户上备足应缴费款项,以实现及时足额扣款,保证正常待遇享受。
如需要了解更多的社保费相关
关于调整2018年度省直社保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省人社部门的规定,2018年度省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上限20004元,下限3469元,基本养老险单位缴费比例保持不变,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在申报缴纳省直社保费时做好调整工作,严格按照2017年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申报。省直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如需调整的可到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相关业务。
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局)
2018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www.gdltax.gov.cn/gdsw/tzgg/2018-06/29/content_c523e469cfce4f38a18e7e1b0ece847e.shtml
1、最低工资标准: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从2018年7月1日起上调,2018年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
参照:通知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
参照:关注 | 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9183元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347元
3、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广州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218元;
参照:关注 | 2017年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关于广州市调整2017年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2017社保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的调整政策已明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将对社保费系统进行调整,从2017年7月17日起,恢复办理社保费申报业务。现将相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社保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率不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仍由人社部门负责提供。
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工伤、失业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2275元,下限1895元不变;医疗、生育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2275元,下限调整为4455元;重大疾病、补充医疗缴费基数调整为:7425元(固定)。
二、2016年广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25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8213元/月(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2017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为2906元/月,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为317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