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盛商务网讯,9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在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不变。“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李克强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后社保费率降低等问题,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
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的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19日答记者问时表示,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将进行分析测算,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负责人介绍,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
负责人表示,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同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负责人认为,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将提高社保费征收效率,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改革将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及职工缴费负担创造有利条件。
负责人介绍,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分别为47264亿元(人民币,下同)、17392亿元、5712亿元、1734亿元、558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自2018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现行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重点缓解少数困难省份的基金收支压力,确保基本按时足额发放。
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作出的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参保缴费人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为降低社保费率创造条件。
对于一些企业担心实行税务征收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有关负责人解释,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
“目前,各地税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正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关负责人表示,征管职责划转后,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协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