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一、工伤医疗费用记账
工伤医疗期间治疗或延长医疗期、工伤复发的已参保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工伤医疗记账。记账费用必须发生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交通事故、治安事件及其他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工伤事故不予记账。
(一)办理条件:
1、受伤害职工在本市参保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治疗或属延长医疗期、工伤复发等情形;
3、记账费用必须是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4、工伤案件不涉及第三方责任。
(二)办理渠道
1、医院办理:已参保并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受伤后一个月内或在延长医疗期、工伤复发或评残后继续治疗的医疗期内入院治疗时,若案件不涉及第三方责任,可直接在协议医院办理工伤记账;
2、网页办理;
3、窗口办理。
(三)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或卡;
2、入院通知书/证明
二、工伤医疗市外转诊
本市定点的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仍未确诊的疑难工伤伤者或本市目前暂无设备或技术诊治抢救的危重伤者,需转诊到参保地之外医疗机构就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
(一)办理条件
1、受伤害职工在本市参保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转出医院为本市定点的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
3、工伤职工属转出医院无法确诊的疑难工伤伤者或本市目前暂无设备或技术诊治抢救的危重伤者;
4、接收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医疗机构。
(二)办理渠道
医院上传资料办理,社保部分核准。
(三)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
2、《市工伤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
作者单位:深圳市中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