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通过所在职的用人单位来参保(购买),无论本市户籍职工还是非本市户籍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二、人员或到内地企业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区的区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申请个人缴费,同时参加
三、我市小学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