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残联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和残疾人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锻长板、推改革、促创新,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设定的目标和任务,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新的显著成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小康,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明显加大。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增长,残疾人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率100%。低保、低收入等残疾人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实现“提标扩面”。出台《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建立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全面落实《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特殊困难。对残疾人提供保障性住房优先选房和定向配租,惠及1300多户残疾人家庭。为全市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购买意外保险,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开展重度残疾人寄宿制托养试点服务,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依法保障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权益,确保其享受本市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二)残疾人康复服务得到提升。稳步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深入实施精准康复服务,优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现“提标扩面”,超过160家定点服务机构为全市8000多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率先创办0-7岁户籍视障儿童早期干预服务视障班,创新实施“医教康”一体化家庭康复服务示范项目、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试点服务、残疾人心理促进服务等。加大残疾人辅具服务政府投入力度,大力开展辅具适配、借用等服务,圆满完成国家康复辅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任务。
(三)特殊措施更加有力。制定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市第二特殊教育学校和7所区属特殊教育学校。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置率不断提高,开展融合教育的学校明显增加,融合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累计为3413名残疾大学生发放助学金4069.5万元。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设置特教班,专门招收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生。
(四)残疾人稳步推进。出台《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奖励,开展用人单位无障碍就业环境改造。培育孵化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残疾人“艺术众创”等项目,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高科技企业,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创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职业技能,大力开发残疾人特殊人力资源。建立3个区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支持、创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状况和失业人员摸底调查工作,掌握残疾人就业需求,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五)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规划并立项深圳市创新创业无障碍服务中心、深圳市托养康复中心、深圳市爱心无障碍公园和深圳市助残电召服务中心等“四个一”项目工程,建成市助残电召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扎实推进市创新创业无障碍服务中心、市托养康复中心、无障碍爱心公园等重大项目建设。新建区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1处,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78012.95平方米,比“十二五”增长35.7%。新建成15家残疾人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市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全覆盖。
(六)残疾人文体服务不断丰富。积极挖掘残疾人艺术体育人才。文化助残“五个一”项目、“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精彩纷呈,举办深圳市残疾人书画艺术作品展、摄影活动、残疾人国际书画交流展、残疾人特殊文化节和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等活动。完成10个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建设,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挖掘培养残疾人竞技体育人才,组织参加国际、全国和广东省体育赛事,在轮椅冰壶、游泳、场地自行车等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
(七)无障碍城市建设呈现新局面。市委六届九次全会部署创建无障碍城市,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创建无障碍城市行动方案》,罗湖区出台国内首个区级无障碍城区发展规划,福田、宝安等多个区出台无障碍城区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无障碍城市创建“七大行动”,开展市行政服务大厅等7个无障碍重点项目试点,成功打造福田中心区5.2平方公里无障碍示范街区。推出无障碍出租车服务,投放无障碍出租车60辆。开展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为有需求的残疾人100%实现居家无障碍改造。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巡查工作,成立市、区两级无障碍环境建设验收督导队。加强无障碍文化宣导,视障人士走进文化场馆系列活动成为深圳市文化志愿服务的亮点,开展国家通用手语系列培训、无障碍观影等活动。
(八)残疾人事业发展队伍进一步增强。认真落实中央群团改革要求,有序推进市、区残联改革。出台《深圳市残联改革实施方案》,设置专兼挂理事和兼职副理事长,引入社会力量进入理事会,进一步扩大市、区两级残联组织群众性、代表性。推动各区(新区)成立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完善区级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多层次、大规模、系统性开展培训,加强残联系统工作者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切实增强基层残疾人组织战斗力。完成市盲人协会、市肢残人协会、市聋人协会、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法人登记注册,依法规范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加强社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提升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水平。培育助残社会力量,持续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助残服务机构达到108个,助残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
表1 深圳市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十三五”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指标 | 规划目标 | 2020年完成值 | 完成情况 |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6.5% | >6.5% | 完成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完成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完成 |
4.残疾人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率 | 100% | 100% | 完成 |
5.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次)数 | 1000 | 6314 | 超额完成 |
6.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 2500 | 4599 | 超额完成 |
7.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100% | 100% | 完成 |
8.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免费适配率 | 100% | 100% | 完成 |
9.残疾人个性化辅具适配率 | 95% | 98% | 完成 |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5% | 95% | 完成 |
11.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率 | 70% | 85% | 完成 |
12.社区活动参与率 | 80% | 90% | 完成 |
13.残疾人服务智能化率 | 80% | 85% | 完成 |
14.智能化辅具适配率 | 60% | 90% | 完成 |
二、面临机遇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别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为做好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标深圳建设“城市文明典范”和“民生幸福标杆”等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如何进一步建设无障碍城市、推动实现残疾人“弱有众扶”“共同富裕”和融合发展等,是“十四五”时期深圳肩负的重大使命和任务。
当前,深圳迎来了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叠加和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前海深港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双改”示范的重大发展机遇,科技飞速发展为残疾人工作提供了新手段、新媒介,物联网、大数据、智慧化等信息化技术和生命健康科技助力残疾人赋能,为推动新时代深圳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拓展新空间,为全市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提供了新动能。
同时,必须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工作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挑战,主要是: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还比较低,残疾人生活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差距,残疾人群体“提低、扩中”面临很大挑战;残疾人就业层次还比较低,结构性矛盾较为明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存在差距,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还不高,辅具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有待提升,教育公平融合发展模式尚未形成;残疾人高质量就业还不充分,就业创业扶持体系还不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供给缺口仍然较大;无障碍城市建设任重道远,残疾人平等权利有待充分实现;基于残疾的社会歧视时有发生,平等、参与、共享、包容的社会氛围需进一步营造;疫情防控常态化对残疾人工作提出了新挑战,给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增加了难度。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圳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的关键发力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总结新时代深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经验,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自觉把残疾人事业更加充分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残疾人平等共享社会生活、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和出彩生活创造更好条件。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工作、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要求,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发展权利,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和服务体系,全力促进全市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努力开创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新局面,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提供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确保残疾人事业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市场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促进社会公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解决好残疾人及其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瞄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民生幸福标杆战略定位,始终做到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各项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弱有众扶”。坚持强化消除歧视、促进平等,促进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融合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营造更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构建友好包容的助残社会环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福利、就业、保险、慈善联动机制,发挥政府兜底保障、社会关爱帮扶、家庭和个人自救自立的合力作用,打造弱有众扶、融合发展的残疾人共建共治共享共富的特殊风景线。
——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利用深圳“双区”驱动、“双区”叠加、毗邻港澳、面向国际的发展机遇和优势,在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建构与深圳市城市定位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模式。持续推进残联组织改革,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建设,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形成一系列深圳发端、全国复制推广的先行示范经验。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显著缩小,无障碍城市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更加充分享有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机会,残疾人融合发展深度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取得新进展,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精准化和智慧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弱有众扶”的扶残助残机制基本完善,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建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相匹配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范本。
到2035年,基本消除基于残疾的社会歧视,平等、参与、融合、共享的发展理念得到社会普遍认可,残疾人得到全面发展,残疾人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城市文明典范、“弱有众扶”的民生幸福标杆等城市发展愿景得以实现,深圳市成为全国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领跑者,实现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相匹配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
表2 深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分类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收入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 | >6.5% | 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率 | — | >95% | 预期性 | |
社会保障 | 3.符合条件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4.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5.残疾人城镇居民基本和基本保险参保率 | — | 100% | 预期性 | |
教育 | 6.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率 | 95% | 100% | 预期性 |
7.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 | — | >90% | 约束性 | |
8.学前融合教育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
康复 |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 100% | 约束性 | |
11.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
社会环境 | 12.残疾人服务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13.每万名户籍残疾人拥有助残服务机构数量 | — | ≥10 | 预期性 | |
14.公共服务类互联网站、政务公众号和政务APP信息无障碍改造率 | — | 100% | 约束性 | |
15.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 | 85% | 100% | 约束性 | |
16.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
17.助残志愿服务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
18.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 | >85% | 预期性 |
四、主要任务
健全完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融合发展,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繁荣发展,加快补齐残疾人基础设施短板,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标对表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探索制定残疾人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动残疾人服务标准化,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持续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
1.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办量参与为补充的残疾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以保障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质量为导向,建立健全“一户一档”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为患病残疾人家庭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2.提升残疾人社会福利。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继续给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补贴。推进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部门实施残疾人优惠减免举措。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关于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规定。户籍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按照残疾程度,享受本市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3.支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和商业险。落实缴费困难残疾人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符合条件的户籍持证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继续为全市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购买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康复服务机构团体意外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相关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费率优惠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和财产信托产品,完善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落实《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定向配租、优先选房。根据房源情况适时推出保障性住房面向残疾人家庭定向配租,在册轮候残疾人进入选房名单时应优先选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统筹配备无障碍设施设备,残疾人公共租赁住房应进行居家无障碍改造。
5.加强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修订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完善居家安养、日间照料和集中托养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托养服务保障力度。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残疾人托养政策的衔接,探索推动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建成深圳市托养康复服务中心,完善中心运营管理机制,开展示范性托养照护服务。鼓励民办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开展老残一体和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改进精神康复者中途宿舍服务。依托残疾人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开展社区日间照护服务。推广“喘息服务”等做法,帮助残疾人家庭解决临时照顾需求。积极借鉴港澳照护服务经验,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交流合作和资源共享机制。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残疾人保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优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征,编制“深圳经济特区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支持科研机构研发适用于残疾人的专业救援技术和设备。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无障碍服务、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以社区网格为依托,实施残疾人应急“结对帮扶”,积极应对危机事件。积极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提升残疾人自救、求救和互救能力。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区残疾人各项防护和保障服务,认真落实残疾人各类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指引,筑牢残疾人各类服务机构疫情防控防线。
专栏1: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施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按照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3.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征,编制“深圳经济特区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对因突发公共事件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对因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残疾人,住所地社区应及时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照护。 4.残疾人托养。修订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提高居家安养和中途宿舍等服务的补贴标准。高标准建成深圳市托养康复中心,设置300张床位,建立托养轮候机制,打造成为全国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基地。 |
(二)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切实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1.健全残疾预防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进一步健全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在全国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将孕前检查、产前检查、基因筛查、新生儿高风险致残疾病筛查等纳入公共医疗服务,实施费用减免。健全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建立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加强对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预防监测,减少慢性病致残、老年病致残的发生。创建市、区残疾预防教育与健康促进基地,推进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着力维护残疾人健康,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全面落地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及履约服务,支持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将残疾人家庭医生履约和社区医疗康复服务纳入基层医疗机构考核内容。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充分利用康复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社区健康中心等社会化康复服务平台,为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深入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建立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康复保障和服务机制,形成体系科学、标准清晰、分工明确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制度体系。改进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评审机制,实施协议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日常监管和专业督导,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全面高质量发展。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完善全面康复服务布局,扎实开展阶梯式职业康复服务,提升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创新开展工农疗、艺术疗愈、心理治疗、体疗等康复服务。深入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支持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发展,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康复、照料、社会工作等支持性服务,提高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质量,帮助精神障碍群体融入社会。落实残疾评定工作职责,加强残疾评定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市、区两级医疗机构为主体的残疾评定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评残办证工作机制。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强康复功能。
4.提升残疾人辅具服务,创新发展康复辅具产业。修订出台残疾人辅具服务管理政策,实施残疾人辅具补贴制度,加大智能辅具适配力度。依托市、区残疾人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残疾人辅具适配、展示、体验、适应性训练、借用、维修等服务,促进智能化、创新型辅具示范应用。推进“互联网+”残疾人辅具服务,完善辅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辅具购置网上交易平台,为残疾人购置、租借、维修辅具提供便利。开展辅具服务人员技能提升行动,加强辅具服务标准建设,促进辅具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继续优化提升市无障碍孵化空间各项功能,培育孵化智能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创建粤港澳大湾区辅助器具创新中心,推动国家级平台机构入驻,高标准建成坪山高端智能康复辅具产业基地,推进康复辅具研发、生产、检测、试用、展示与推广,辐射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康复辅具产业加快发展。
专栏2: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1. 康复服务政策。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保障体系,推动建立成年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保障制度;修订出台残疾人辅具服务管理政策,实施残疾人辅具补贴制度,定期更新残疾人辅具补贴目录,加大残疾人辅具补贴力度和智能化辅具适配力度。 2. 残疾预防。建立市、区残疾预防与健康促进教育基地,围绕慢性病、工伤、校园安全和生活安全等内容,加强残疾预防宣导工作;建立残疾人家庭医生履约和社区医疗康复服务考核评估制度。 3. 残疾评定。推动市卫生健康部门和市残联联合出台残疾评定政策,落实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生的残疾评定责任,将符合条件的区级医疗机构纳入残疾评定定点机构范围,建立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联动的残疾评定工作机制。 4. 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改进定点机构评审机制,建立定点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实时动态管理,整合医疗、康复、教育领域专业资源,促进定点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5. 辅具服务提升行动。依托市、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辅具租借、展示、体验、适应性训练、维修等服务。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辅具购置网上交易平台,完善辅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残疾人购置、租借、维修辅具提供便利。 6. 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创建粤港澳大湾区辅助器具创新中心,高标准建成坪山高端智能康复辅具产业基地,推动全市智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 |
(三)完善残疾人教育支持体系,不断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贯彻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学前融合教育,支持区级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以及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推动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园和示范园建设,深入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与融合教育科学研究及后援支持服务。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加快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校园改造,提升第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能力,增加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供给。依托中高等职业学校建立实训基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
2.加强残疾人教育专业建设。建设深圳市特殊教育资源库,创建融合教育示范区。加强融合教育师资培养力度,试点将融合教育课程纳入深圳大学师范类专业必修课,将融合教育课程纳入全市普通中小学校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建立专职资源教师区内统筹调配机制。鼓励高等院校、残疾人事业研究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理论、标准与应用研究。
3.加大残疾人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对残疾人教育专项补贴“提标扩面”,保障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残疾人高等教育补贴措施。完善特殊教育学校(院)教职工、教育康复相关人员、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室教师岗位津贴制度。
4.优化融合教育发展环境。推动家庭、学校和社区形成合力,共同为残疾人教育创造多元融合的社会环境。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融合教育理念宣导,将融合教育理念、方法等内容纳入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师资培训体系。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将融合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残疾人教育课程资源建设,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探索融合教育课程体系。推进特殊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征、补偿需求程度、潜能开发等制订个别化教育方案,实施个别化教育教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
专栏3:残疾人教育服务重点项目 |
1. 学前融合教育:支持发展学前融合教育,在儿童福利机构成立特殊教育学校分教点,支持区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推动建立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园和示范园。 2. 特殊教育资源建设:提升第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能力;建设深圳市特殊教育资源库,创建融合教育示范区。 3. 经费保障: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对残疾人教育专项补贴提标扩面,保障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 4. 融合教育理念宣导: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融合教育理念宣导,将融合教育理念、方法等内容纳入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师资培训体系。 |
(四)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助力残疾人实现共同富裕
1.强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修订《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职责。出台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办法,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体系,高质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健全就业辅导员培育、认定、购买服务等配套机制。建立残疾学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制度,给予参加实习实训的在校及毕业一年内残疾大学生补贴。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确保就业残疾人享有收入扣减、个税减免等政策落实。
2.畅通残疾人多样化的就业渠道。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专设残疾人职位、岗位招录(聘)时,可以给予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倾斜政策。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采购优先等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建设,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展销平台,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或者优惠,支持开发残疾人参与的文创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创新项目。规范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认定和管理,支持用人单位与辅助性就业机构合作共建。推进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推广一批支持性就业示范企业。拓展“互联网+”就业、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居家就业等残疾人就业新形态,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帮扶“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群体,帮助有需求的残疾人100%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培训和就业的有效衔接,提升职业培训实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技能培训项目,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开展“师带徒”“定岗式”“定向式”等培训,培育一批岗位精英、技能人才和工匠大师。举办全市残疾人创业创新大赛和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支持残疾人积极参加国际、国家和省举办的各项技能竞赛活动。
4.规范和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巩固盲人保健按摩传统就业项目,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积极拓展视力残疾人在心理咨询、钢琴调律、语音客服、文化艺术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的就业空间。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视力残疾人就业执业。做好视力残疾人医疗按摩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医疗资格考试等服务。鼓励视力残疾人自主兴办或联合开设盲人医疗按摩机构,依托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及专科医院,推进骨干师资培训和盲人医疗按摩培训。
5.强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政府、市场、社会联动的就业支持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转衔、求职登记、职业评估、技能培训、求职指导、岗位开发、岗位再设计等全链条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利用就业援助月,开展供需对接、创业沙龙等专项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成立市、区创业公益联盟,推动实施助残就业创业项目。“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为高校残疾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高标准建成深圳市创新创业无障碍服务中心,打造现代化综合性残疾人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6.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无障碍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监督,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消除用工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
专栏4: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1. 残疾人就业政策保障。修订《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优化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机制,建立就业保障金征缴情况公示制度;推动出台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促进办法,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支持和服务制度;健全就业辅导员培育、认定、购买服务等配套机制,对配备就业辅导员的用人单位和提供就业辅导员服务的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服务人数按比例给予补贴。 2.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专设残疾人职位、岗位招录(聘)时,可以给予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倾斜政策。。 3. 残疾学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给予参加实习实训的在校及毕业一年内残疾大学生一定期限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的按规定落实见习补贴。 4. 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补贴。对招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5. 助残就业创业公益联盟。成立助残就业创业公益联盟,在工信、教育、人力资源保障、文化旅游、国资、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市残联的组织指导下,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等单位共同发力,广泛动员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发挥龙头企业示范作用,提供就业辅导员培训、创业孵化培育、产品推广等服务,促进残疾人更为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6. 市创新创业无障碍服务中心。高标准建成深圳市创新创业无障碍服务中心,集残疾人职业康复、职业教育、创新创业、辅助器具研发适配和展示、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孵化、文化体育训练、残疾预防和生命健康教育、无障碍体验和无障碍城市督查管理等功能于一体,打造现代化综合性残疾人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7.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探索将龙华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IC爱创空间)打造成国家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8.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给予奖励。 9. 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国际、全国、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给予奖励。 |
(五)丰富高品质文体服务供给,进一步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新期待
1.推动全面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将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场馆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无障碍服务。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面向不同残疾类别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服务。继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支持各区(新区)推动街道(社区)建设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鼓励电影、书画、短视频等优质文化产品的无障碍制作、传播和共享,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2.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依托我市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掘培养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和优秀师资,成立深圳市残疾人艺术协会或团体,推出一系列精品残疾人文化艺术。推广“公益学堂”模式,开展残疾人文学、书画、摄影、舞蹈、声乐、器乐、语言、象棋等文艺培训。搭建粤港澳大湾区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平台,定期开展全市残疾人文化展演,不定期采取基层巡演、汇演等交流形式,推广残疾人文艺作品。
3.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开展多元化的“残健融合”群众体育活动。依托各级全民助残健身示范点,大力推广康复健身体育器材和方法,促进康复体育服务进社区。筹备残疾人赛艇运动项目,开展残疾人运动员专项集训,引进高水平教练员,举办残疾人运动会,挖掘培养残疾人竞技体育人才,组队参加广东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等国内外重大赛事。建立完善残疾人体育扶持机制和奖励机制,激励残疾人运动员参训参赛,力争在北京残奥会、杭州亚残运会、巴黎残奥会等重大体育赛事中取得好成绩。
专栏5: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
1. 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文化进社区、文化进残疾人家庭,组织开展残疾群众文化活动,支持市盲人协会、市聋人协会、市肢残人协会、市智力残疾人及其亲友协会和市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友协会等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书画、摄影、诗歌朗诵、艺术汇演等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发现、培养残疾人文艺人才,筹建市残疾人文化艺术社团。 2. 建设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各区(新区)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建立“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汇集政策宣传、助残志愿服务、图书阅览、观影、艺术展览、党员活动等功能,配置盲文书籍、电子阅览室、语音播报器、放大器等文化产品和无障碍设施设备,丰富残疾人日常文化生活。 3. 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充分发挥我市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作用,大力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创作,培养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带头人和非遗文化传承人,着力打造文化创意品牌。加强品牌发掘、推广、销售及知识产权保护。 4. 全面实施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计划。继续推进“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项目和康复体育工作,公共文体服务圈、室外智能健身场地等公共文体惠民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残疾人服务需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体育设施应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推进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三项工作;筹备残疾人赛艇运动项目。 5.实施残疾人体育争光行动。加强竞技体育人才挖掘和培养,提供残疾人运动员训练补贴,为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2022年杭州亚残运会、2024年巴黎残奥会等重大体育赛事输送人才;分级分类对获奖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运动员训练单位的队医、科研人员、辅助训练人员等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及训练补贴,为输送残疾人运动员的残联系统单位和特殊教育学校给予输送奖励。 |
(六)依法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全面促进残疾人参与共享
1.系统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认真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建设无障碍城市,让城市更有温度、更有归属感”部署,完成《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立法。全面宣传贯彻《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不断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共同推动无障碍城市建设。发挥市无障碍城市建设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无障碍城市建设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完善无障碍城市建设督导验收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无障碍验收督导,加强残疾人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验收、无障碍城市建设监督评估和公益诉讼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建设。坚持标准引领,逐步完善无障碍城市建设和服务标准体系。
2.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既有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列入改造计划,优先改造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有需要者提供服务的场所。
建成并向市民开放市无障碍爱心公园,新建、改建、扩建至少5个无障碍达标的城市公园。增加第三卫生间及无障碍厕位数量,改善无障碍洗手间品质。提升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无障碍设施设备水平。整治应设未设无障碍停车位的停车场,为有需要者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家庭100%进行居家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无障碍社区建设和改造,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服务功能,着力打造一批高质量无障碍街区、无障碍社区和无障碍服务窗口,打造具有深圳特点的全链条无障碍城市。
将上下车衔接辅具等无障碍设施纳入公交车辆采购、更新标准,置换不少于3000辆具备有无障碍踏板、语音和字幕报站系统、无障碍导盲系统的公交车,并投放在交通枢纽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商业服务场所、公园和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形成交通闭环。完善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支持导盲犬等无障碍出行辅助措施,为残疾人或者其他出行不便利者无障碍出行提供预约服务。
3.提升信息和服务无障碍水平。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有效衔接。开展无障碍城市建设状况调查,为政府无障碍城市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按照信息无障碍标准建设,改造各类政务网站、公共服务网站及其移动终端。引导和鼓励科研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开发无障碍信息交流技术、产品和服务。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加配字幕,安排手语播报。将无障碍标识纳入城市环境和建筑引导标识系统。推动各类政府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服务营业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公共交通服务场所、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全覆盖。持续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消费优惠。
4.培育无障碍理念文化。坚持党建引领,建立由政府、残联、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建的宣传教育阵地,倡导“平等、参与、融合、共享”的价值理念。大力开展无障碍理念、政策、文化、知识和服务宣导活动,提升职能部门相关工作者、公共服务领域从业人员无障碍理念和服务技巧,增强市民无障碍意识。发挥各级无障碍城市建设督导队伍作用,建立无障碍城市建设评价满意度评估机制。
专栏6:无障碍城市建设重点项目 |
1. 出行无障碍。市交通运输局新购置3000辆装配有无障碍踏板和无障碍导盲系统的公交车,重点在道路、轨道交通以及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场所;学校、医院以及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金融、邮政、通信以及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场所;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投放并形成闭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按需建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整治应设未设无障碍停车位的停车场。 2. 无障碍城市公园。新建、改建、扩建5个配备无障碍设施的城市公园(含较大型社区公园),推进无障碍地图和电子导览应用。 3. 公共服务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无障碍试点,通过奖励补贴、费用减免等措施,推动文化场馆、电影院、银行、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服务机构开展无障碍展览、无障碍观影、无障碍金融服务、无障碍口腔服务等。 4. 公共服务网站、政务公众号和应用程序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深圳政府在线”“i深圳”等政务服务平台的信息无障碍改造,推动新闻资讯、医疗健康、学习教育、金融服务、旅游出行、文化休闲等领域互联网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的无障碍改造。 5.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政务服务自助机、医院自助就医设备、公共场所自助售卖设备、银行自助服务终端机、地铁自助购票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6.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7.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100%实施无障碍改造。 8.推进“字幕工程”和“语音工程”。电视节目应加配字幕,每天至少安排一次手语新闻播报。鼓励电影、书画等优质文化产品的无障碍制作、传播和共享。 9.无障碍城市建设评估工程。 贯彻《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定期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实施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
(七)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力度,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助残格局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体制机制。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深圳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鼓励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参与涉残法规政策的起草和论证工作。配合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支持市区两级政协机关开展视察调研。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在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着力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公益诉讼机制以及其他利益表达机制。落实基层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防范化解风险挑战。支持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城市建设公益诉讼。
2.健全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健全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服务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益性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专业法律救助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工作。开展全方位、多样化的普法宣传活动。创新普法宣传手段,积极拓展互联网、远程教育、车载电视、手机短信等普法宣传新载体,同时依托知识竞赛、专项宣传、法制展览、法律讲座等形式,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活动。
4.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推广普及“关爱、信任、接纳、尊重、平等”助残理念,消除文化观念和社会态度层面的障碍,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提升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度和接纳度。巩固拓展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着力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媒体矩阵,全方位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联动作用,讲好残疾人故事,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全国助残日、 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点的宣传工作,宣传残疾人模范代表优秀人物,激励深圳残疾人塑造“自立、自信、自尊、自强”人格。推进“残健共融”示范社区建设,构建党建引领、群团牵头和社会组织参与机制,增进社会对残疾人的了解和尊重,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和深度融合社会生活。
专栏7:残疾人权益保障重点项目 |
1.“残健共融”示范社区。试点在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整合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残疾人协会、学校、志愿服务组织等资源,从无障碍城市建设、融合教育发展等方面开展“残健共融”示范社区建设,打造融合教育示范基地,探索特殊儿童全生涯规划,建立社区助残志愿者队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残健共融”模式与经验,打造建设党建引领、群团牵头、公众参与、多元协同的“残健共融”先行示范社区。 2.社区助残志愿服务。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等,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政策宣传、知识普及、生活照料、日间照护、心理咨询、法律援助、信息交流、文化体育等志愿服务。 |
五、保障条件
(一)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市场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各级残联巩固和发展党的群团组织改革成果,依法依章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结带领残疾人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优势、做出贡献。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
各级财政继续支持残疾人民生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财政、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残疾人保障和发展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确定分配比例。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开展助残慈善捐赠,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搭建捐赠渠道和平台,成立深圳市慈善会•助残公益专项基金。建立完善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经费多元投入格局。
(三)强化科技创新和专业人才培养
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示范应用,扶持智能化康复辅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推广应用。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社会工作、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方面的专业和课程,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四)加强残联组织和服务能力建设
巩固和深化全市残联组织改革成果,进一步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加强市、区残联人员配备和管理培训,推动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加快锻造与深圳残疾人事业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完善市区两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展,逐步推进区级专门协会法人登记,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加强残联主管的社会组织监管,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抓住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重大机遇,创新现代残疾人服务治理机制,积极引进港澳残疾人服务先进经验做法,推动深港澳残疾人服务协同发展。
(五)广泛凝聚残疾人事业发展合力
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有序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各类助残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立手语翻译、法律服务、心理疏导等专业志愿服务队伍。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残疾人服务资源协同共享,开展残疾人社会服务和慈善事业交流合作。高质量建设深圳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加强新时代深圳残疾人事业理论实践研究,厚植深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
(六)提升残疾人事业的数字化水平
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融合应用,推进“智慧残联”建设。推进各职能部门的涉及残疾人数据标准对接、数据传送与数据比对,逐步实现残疾人大数据的跨系统、跨部门联通共享。加强残疾人大数据研究分析与开发应用,进一步发挥市助残电召服务中心作用,实时监测残疾人生活状况与服务需求变化,为精准调配服务资源、精准施策提供科学支撑。全面实施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逐步实现残疾人证信息与公安、民政、、教育、公共交通等各类信息的对应接轨,促进芯片卡证和电子残疾人证在智慧政务、全周期服务工作中的高效运用,全面融入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
专栏8: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重点项目 |
1.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建成市创新创业无障碍服务中心、托养康复中心,提升市级残疾人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建成坪山区、光明区和盐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积极推进宝安、龙华等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2.拓展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和文体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依据残疾人及其家庭服务需求,合理规划基础设施布局,增加专用器材、设备和软件等服务资源供给。 3.“互联网+残疾人服务”。依托“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康复服务平台等互联网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康复、教育、照护等方面的在线服务和远程支持。 4.残疾人大数据建设与开发应用。加快建设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加大残疾人大数据的开放共享力度,促进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精准服务。 5.科技助残。在产业规划和科技计划项目中,支持残疾预防、康复训练、辅助器具、无障碍等技术研发,促进3D打印、智能设备等相关技术和产品在残疾人服务领域的转化应用与推广。 6.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职业准入、上岗培训、跟班进修、技能提升、职称晋升等配套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快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社会工作等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打造一批服务理念先进、专业素质过硬、人员队伍稳定的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 |
六、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估
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各区(新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实施进度和推进措施,逐年逐项落实工作任务。
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宣传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