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什么是残疾人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措施,自1995年全面开征以来,在提高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筹集资金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2《残疾人就业条例》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 [2015[72号)
4《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6年10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5《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残联发[2018] 3号)
6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深残联发[2020] 7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是什么?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征收依据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深圳市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比例的实际差额人数和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 0.5%—上一 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 6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深圳市统计局网站发布的上一年度《** 年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公报》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执行。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 5号),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2020年度保障金。2017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173元。
减免规定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深残联发【2018】 3号)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用人单位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温馨提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业务网站系统
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http://www.cjr.org.cn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 gov.cn
就业保障金政策和申报缴费方式
政策咨询: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755-82788957、 0755-83219938
咨询热线: 12385
申报缴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咨询热线: 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