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 :2023-12-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浏览 :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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