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残保金(残疾人保障金,也称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残保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非深户 1.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逾期不缴纳
逾期不缴纳,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在职职工
在编或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员工。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均用工人数。
免缴单位
小微企业(成立日期不满3年或在职人数未满30人)。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享受主体: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二、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基本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注意
1.上述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2.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