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用人单位费缴费工资应如何填写?
答:用人单位应据实为职工申报缴费工资,当缴费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时,应申报正确的工资数据而非按缴费基数下限申报;当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时,应申报正确的工资数据而非按缴费基数上限申报。用人单位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后,税务系统依据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自动进行调整。
2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用人单位申报3月属期的社保费时,是否需要自行调整缴费工资?
答:如果单位员工缴费工资不变化,申报缴费系统在生成3月属期社保费时,会按照最新的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生成缴费数据,无需单位重新办理月度缴费工资申报。
3.问:用人单位可不可以就部分职工、部分险种分批申报社保费?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该就全职工全险种申报社会保险费。如果当月存量职工已申报缴费,新入职职工应按职工增员流程办理申报缴费。
4.问:用人单位什么时间前缴纳社保费不影响当月待遇享受?
答:用人单位缴费成功后,缴费信息回传社保部门,社保部门需要1-2个工作日完成记账,为保障职工待遇享受,建议用人单位在当月25日前自行完成缴费。
5.问:用人单位有员工由非深户转深户,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成功之后,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社保费时没有该员工当月的缴费数据,该如何处理?
答:请先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职工参保信息查询】模块核实有无养老保险的参保信息,确认员工深户养老保险是否参保成功,若参保失败,请联系社保经办机构重新传递当月深户养老参保信息;若参保成功,则出现该情况的原因为险种参保数据处理失败,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