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未按期缴纳费,如何办理补缴?
答:自2024年7月起,用人单位须在社会保险费属期当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完成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社保费,自属期次月1日起计算滞纳金。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于属期次月1日及之后缴费的属于补缴。
用人单位存在逾期社保费未申报及缴纳的,应先办理补缴,然后申报缴纳当月社保费。用人单位存在多个月份社保费逾期的,应按属期顺序办理补缴。缴费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深税小程序及大厅办理缴费。具体路径如下:
①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登录—【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缴费工资;【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模块查询缴费数据并完成缴款;
②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首页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申报及缴纳】,先通过【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缴费工资,再通过【社保费申报及缴纳】模块查询缴费数据并完成缴款;
③微信“税务”公众号—【我要办】—@深税小程序实名登录—【业务办理-社保】—【社保费申报缴纳】,先通过【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缴费工资,再通过【社保费申报及缴纳】模块查询缴费数据并完成缴款。
也可前往政务服务中心(可办地址请见“深圳税务”公众号2024年7月10日、2024年10月8日推文)、办税服务大厅(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办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