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个人缴费的,未收到收款核定单应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可以先进入到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或致电12333,核对通信地址的正确与否。如通信地址无误,可以直接与我市邮电部门联系申请补打单,联系电话:25168123、25168811。
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后,有收据吗?
答:的基金偿付部门于当月20日至31日内进行银行托收社保费。参保人应于当月20日前在托收银行账户内存有足够当月应缴的社保费,以防托收失败。托收成功的次月,社保机构将委托市邮电部门向各参保人寄发《社会保险金专用收据》。
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如何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答: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参保的人员,其缴费总体比例与企业一致。参保人在《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上填报缴费基数。按现行条例规定,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22%,综合保险按缴费基数×9%。缴费比例若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所报缴费基数应以实际收入为准,但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哪几种情形可以个人缴费?
答:人员或到内地企业就业的本市户籍员工可以到户籍所在区的区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申请个人缴费,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包括生育医疗保险)。本市户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
个人缴费的银行账户可以变更吗?
答:参保人在开立缴费账号后,一般不建议其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换银行账户的,可提供本人在深圳开户的四大国有银行(中行、工行、农行、建行)之一的借记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属征收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个人缴费应到哪个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答:申请参保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分局或管理站的征收窗口办理个人参保手续。
个人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后,应如何修改?
答:参保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后,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时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的,可以提供他人的扣款账号进行社保缴费吗?
答:不可以。必须提供参保人本人的银行帐号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缴费,因未及时存入足额金额以至扣款不成功后,应如何办理?
答:如参保托收账户在社保机构划款期间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在下月划款时一并划转。如果连续三个月未能划款成功,社保机构将停止缴费人的社会保险缴费业务。若结算所欠保费,应到所属区个人缴费窗口重新申请划扣。
深圳户籍办理个人缴费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资料?
答:个人缴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3、在深圳建行、中行、农行、工商银行之一开立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验原件);
4、填报《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
5、首次参保属招调入深圳的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还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