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说明 |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的,可申请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按月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 |
办理地点 |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 |
办理方式 |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时限 |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 |
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 |
2.职工身份证原件; | ||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 ||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 ||
5.签订纯公贷还贷委托协议的 |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 |
6.签订组合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 |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 |
7.签订商业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 | 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 |
8.商转公贷款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 |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 |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 ||
9.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
备注 |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3.纯公贷、组合贷申请还贷提取的,因贷款受托银行办理抵押手续等问题,暂未能取得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原件的,可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办理(可不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4.办理过商转公贷款的职工,若仅针对原商业贷款签订按月协议或仅针对新的签订按月协议,只需按照需要办理提取的贷款类型提供材料即可; |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