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23-05-11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2020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复执行《提取规定》中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额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