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现作出以下调整:
一、新增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工程竣工验收后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不超过该户应分摊的费用。
二、放宽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无房职工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从月缴存额的65%提高至70%、额度上限从1500元提高至1800元。
三、取消装修提取,并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四、职工与单位解除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符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第十四条(二)规定的情形申请提取2015年3月1日前账户余额的,可通过单位批量代办或线下(银行公积金服务网点、智慧终端)临柜办理,审核时不再收取离职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
五、购买外市住房提取公积金增加复核环节,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本通知除取消装修提取外,其余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9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2019〕15号关于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附件
《关于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即日起作出调整,其中装修提取在今年7月1日期取消。通知文件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配偶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为多少?
答:可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没有配偶的姓名,则办理提取时需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而实际支付的工程建筑费用,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二、增设电梯提取是否有办理时间的限制?
答:申请提取时间没有限制,只要申请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携规定资料提出申请即可。
三、申请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际支付金额未提够,是否可以再次提取?
答:不可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只可提取一次。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到哪里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要件材料?
答:增设电梯提取需要申请人到中心办事处办理,各办事处地址详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所需材料详见《增设电梯提取》的办事指南。
五、取消装修提取有何依据?
答:装修提取实施至今在促进职工住房消费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们对公积金提取范围进行进一步规范,使公积金更加集中用于保障刚需型住房消费需求。为确保该项政策平稳过渡,将在今年7月1日起取消。
六、调高租房提取的比例和上限考虑的初衷是什么?
答:租房提取是广大职工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提取业务类型,符合我市市情,我们一方面不断简化办理流程,丰富办理渠道(网厅、微信、短信、自助终端、柜台均可办理),为职工提供方便,一方面自2016年4月1日将租房提取的比例从60%提高到65%、限额从540元提高到1500元后再次提高,主要是贯彻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精神,加大对职工租住住房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七、购买外市住房为什么调整为3个工作日办结?
答:主要是为了加强对违规提取的治理,防范骗提套取风险。依据为:(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要求“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继续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金函〔2016〕245号)要求“需核查信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