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2014年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2015年9月,住建部又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并要求相关部门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在异地购房的深圳缴存职工,不管购买的是商品住房还是性住房,都可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
提取条件
1深圳市外有房
2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 据开具时间为三年以内
3只能提取一次
4家庭名下仅一套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家庭名下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的六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受理条件
异地购房提取业务:
(1)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票据在有效期内(三年以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
(4)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异地购房提取的,若职工本人针对该套房产申请了住房按揭贷款,则预约至银行网点办理(建议携带住房按揭贷款相关材料前往办理),目前仅开放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部分网点。
3.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三年以内。
4.可办理提取的住房范围: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土地用途包括居住用地属性,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宿舍的住房。本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住房,如属于住宅性质的别墅等。异地住房范围参照本市住房范围认定。
5.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办理提取。
6.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通过“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
7.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
8.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9.异地购房提取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经查询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10.申请材料中注明“复印件一份”的,表明须留存复印件一份,但部分材料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点击”填报须知“查看。
11. 用于办理购房提取的房产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权利人之间关系应为配偶、父母、子女,职工需提供房屋权利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关系证明材料的可由房屋权利人当场签署承诺书;房屋权利人也无法到场的,权利人签署的承诺书应经过公证。
12.如须变更婚姻关系,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预约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
网点办理
网点查询链接:
http://gjj.sz.gov.cn/xxgk/ywwd/jctq/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住房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建、中、招)、i深圳APP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异地购房提取”/“存量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住房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建、中、招)、i深圳APP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异地购房提取”/“社保存量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异地购房无法当场核验信息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住房公积金卡、承诺书
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
若职工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可提供经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办理提取。职工可向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购房合同是否已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