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及撤销如何办理?
一、关于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到账及撤销:
在办理完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后将进入轮候核查阶段,此阶段无法撤销或再次办理提取。(如再次操作提取业务会提示“存在未办结业务”)。我中心系统根据社保轮候核查结果受理提取业务。
二、轮候核查结果为:
1、职工本市社保未结算的,需从“受理成功日”算起核查三个月,期间如未继续在本市缴存社保,公积金也将进行结算。核查过程中个人账户状态为“销户未结算”,到账后自动变更为“提取销户”。
2、职工本市社保已结算的,可登录我中心官网提前发起结算。
三、此外,在“销户未结算”期间:
1、职工在本市缴纳社保,销户申请将自动撤销;
2、职工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进行主动撤销。
撤销后重新申请本业务的,需重新计算到账时间。
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