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名称 | 用人单位员工首次参保业务 |
行政职权编码 | 30905100469558324813440300 |
所属上级事项 | 用人单位为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实施主体 |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行政职权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条例 其他法规 |
条件 | 与我市参保企业建立且未在我市参加 |
审批对象 | 与我市参保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在我市参加社保登记的员工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 2、港澳台员工,需提供通行证、 |
办理部门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办理地点 | 福田分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 厦二、三楼 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 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 盐田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15楼 宝安分局:深圳市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 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 坪山分局: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 龙华分局: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大布巷路口 |
联系电话 | 12333 |
服务表格 |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或到社保窗口领取 |
相关职责要求 | 按相关 |
监督电话 | 12333 |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 申请人对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不满的,可以向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申请人对决定机关作出的行政服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行政服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接到行政服务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法定时限 | 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即时办理;社保窗口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
承诺时限 | 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即时办理;社保窗口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
审批程序 | 1、港澳台员工、外国籍员工首次参保,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登录社保局网站www.szsi.gov.cn企业网上申报,打印表格、附上申请资料到征收前台办理。 2、大陆户籍员工首次参保,可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登录社保局网站www.szsi.gov.cn企业网上申报。 |
是否年检或年审 | 无年审 |
法律效力 | 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