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能力鉴定?应何时申请?不同伤残等级可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上述问题也是工伤保险中参保人关心较多的问题。日前,该局对此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工伤认定伤残分十级
根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一、终结前已经做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做出工伤认定后30日内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伤残分为几个等级,哪个级别的伤残最严重?据了解,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行动5项条件确定。5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5项中4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5项中3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5项中1~2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一级伤残者可终生领取本人工资的90%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可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此外,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60%,二级为50%,三级为40%,四级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