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个人缴费人员申请变更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信息等重要登记信息变更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已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的户籍人员。 |
申请材料 | 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二、参保人本人改名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与现姓名之间的关系,如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三、申请由工人身份变更为干部身份的,需提供: 调令(如为市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可以不提供)或一年以上管理岗位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缴费银行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银行存折\借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需为本市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开户);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请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申请受理机关 | 见附件《办事窗口地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12333 |
程 序 |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法规进行调整 |
法律效力 | 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