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两年以内的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退)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加盖公章) 2、合同及含有工资表的会计记账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请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申请受理机关 | 见附件《办事窗口地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12333 |
程 序 | 1、填写或通过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并打印《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补(退)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备齐材料,前往单位所在辖区机构部门征收窗口办理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法规进行调整 |
法律效力 | 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