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办理停交手续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正常参保人员 |
申请材料 | 1、单位为职工办理停交且单位到社保局前台办理的,需提交离职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职工办理停交、个人缴费人员通过个人网页办理停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请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申请受理机关 | 见附件《办事窗口地址》。 |
决定机关 |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12333 |
程 序 |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
时 限 | 即办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法规进行调整 |
法律效力 | 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