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保人如何正确使用社会保障卡?
(一)参保人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凭社会保障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应妥善保管使用自己的社会保障卡。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第256号)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若有以下情形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可暂停其社会保障卡记账3个月;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暂停记账功能12个月。
社会保障卡暂停记账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减半支付:
1.转借社会保障卡供他人使用的;
2.通过以药易药、以药易物或者倒卖药品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3.采用多次就医方式获取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超出正常剂量的。
(三)参保人遗失社会保障卡的,应及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挂失,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遗失而未挂失导致其社会保障卡被冒用的,造成的个人账户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四)为提高用卡安全性,建议参保人对社会保障卡设置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