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缴“难题”有了新招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四十六中有规定: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费、基本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相关人士分析,在此之前,企业缴纳社保的流程是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社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后,作为地税据实征收的依据,提供给地税代收。当企业存在欠缴、或按最低标准缴纳的问题,地税核查比对起来很困难。新政将社保划到税务征收,尤其是国税地税合并之后,将大大提升社保费的征管效率,严格约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不全额缴纳社保的企业。
另外,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最高法、人社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多部门在2018年3月联合发布相关意见,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火车,相关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就包括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4、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6、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7、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