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港澳人员参保登记无需提供许可证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的精神,8月6日起台港澳员工办理参保时,无需再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参保单位经办人可直接网上办理该业务,操作流程为:登录“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入“单位申报业务”→选择“员工信息变更”→选择“新增”→按要求录入员工信息后点击“提交”(其中“是否港澳台人员”选择“是”,证件号码应录入台港澳人员《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号码)→补充参保缴费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员工参保缴费登记。
特此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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