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为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与退休、延(趸)缴业务实行打包办,即参保人办理退休、延(趸)缴业务时由我局统一归集参保人在我省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