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基本省内转移?
答:您好,根据粤函【2020】418号第一点:自2020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入业务申请时,无需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的缴费信息以及转出地机构信息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查询大集中业务系统获得。因此,您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手续后,接下来的后续流程,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完成,谢谢。
粤社保函〔2021〕174号 关于取消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手续的通告.pdf
我之前在工作3年,后面去广州工作了,深圳社保停缴,想把深圳社保上的余额转到广州社保上,如何操作呢?是否有网上操作?
答:根据粤社保函〔2021〕174号《关于取消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手续的通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提供更便民更快捷的社保服务,自2021年4月1日起,凡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参保时无需申办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手续后,参保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直接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历史信息审核和基本核定发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