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跨地区时如何办理基本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职工跨地区就业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程序是:
(1)参保职工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职工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职工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职工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职工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