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流动人员基本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以及上级有关文件。
二、转入申请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深户人员。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之一符合即可办理。
三、医疗保险转入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个人电脑号;
3.《市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 深圳社保机构寄出“联系函”后,由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四、医疗保险转入办理部门
参保人所属参保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
五、有关医疗保险转入接续问题
申请人在转出的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最后一个月与在深圳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第一个月有三个月时效:
1.超过三个月时效的:按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文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连续参保年限。如有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可以转入,但其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连续参保年限。
2.三个月时效内的:申请人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合并计算,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府[180]号)文的有关规定重新计算有效连续参保年限。
3.在深圳市新就业的人员请尽快办理转入医疗保险关系手续,如果没有及时转入,将会影响在深圳市的医疗保险待遇。
4.两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有重复部分,连续参保年限以在深圳缴纳的年限为准。
来源:深圳社保论坛
2014.12.18 (续更新)
流动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需提供的资料?
答:提供资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社会保障卡;
3、《深圳市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流动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需提供的资料?
答:员工中断在本市就业,离开本市并办理转移的可到我局相应的社会保险退转保窗口或征收窗口申请开具医疗保险《参保凭证》。需要身份证,委托他人申请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保人身份证。
在内地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有余额,转入深圳后,个人账户余额应如何处理?
答:1、如参保人在深圳参加的是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其转过来的个人帐户余额会直接进入其在深圳的个人帐户使用。2、如参保人在深圳参加的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或三档的,深圳会给这部分参保人单独建立一个个人帐户,其转过来的个人帐户会进入到该个人帐户,且可按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有关规定使用个人帐户余额,其他待遇则仍按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
流动就业人员转移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依据?
答: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制定。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将内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深圳?
答:两类人群可申请将内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深圳:一是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二是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非深户籍人员。
什么是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转移哪些内容?
答: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转移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如若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连续参保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及个人账户余额。
什么是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转移哪些内容?
答: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转移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如若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连续参保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及个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