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省内转出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市参保人员申请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我市
办理依据: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条件:
1、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
2、到省内其它地方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申请材料:
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
1、《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申请人员离职证明(如企业已经在申请表上盖公章则不需提供);
4、个人档案;
5、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1、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
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
1、到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
4、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办理表格: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申请受理机关:市区社保局各办事窗口。
决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理时限:即办
救济权利: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证件名称: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法规进行调整
效力: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