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关系转出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
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
办理程序:
1、参保人至深圳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4、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申请受理机关:市区社保局各办事窗口
决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理时限: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为即办;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寄出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时转出基金;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救济权利: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证件名称: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法规进行调整
效力: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