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做好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6-22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