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时间 :2020-08-19 来源: 浏览 :
2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缴存基数下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文件执行,即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28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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