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做好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6-30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41190元(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730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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