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23-07-03 来源: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 :
粤人社函〔2023〕133号。广东省省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即“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广东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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