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1月到6月,企业最低月缴费基数由原来的2360元调整为3523元。
如果当前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大于调整后缴费基数下限的,社保费用没有变化。
如果参保人当前的缴费基数低于调整后缴费基数下限的,社保费用就要上涨了哦!
国家明确各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统一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并要求尚未规范到位的省市要逐步规范到位。
明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022年省全口径社平工资8807元的40%,即3523元/月(注: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同步调整至3523元/月)
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缴费基数下限按广东省同时期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执行(具体数值按广东省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
2024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接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执行。 即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8807*60%=5284
如存在职工当前缴费工资低于调整后缴费基数下限的,企业社保缴费支出会有所增加。
如当前缴费工资低于调整后缴费基数下限的,参保人缴费支出会增加。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按企业职工基本计发办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职工本人历年的平均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等因素正相关,平均缴费工资越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越多。
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0449(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2023年度深圳市基本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温馨提示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和相关统计数据,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6123元,上限为30615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按5904元/月的标准计算;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155563元/年的标准计算。
深圳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人员月平均工资(2021年)10205元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6123元(10205*60%=6123 ),上限为30615元(10205*300%=30615)
1.深户
目前缴费金额:
单位:2360x15%=354元/月
个人:2360x8%=188.8元/月
调整后:
单位:3523x15%=528.45元/月
个人:3523x8%=281.84元/月
调整后,深户养老保险单位每月多缴174.45元,职工本人每月多缴93.04元
2.非深户
目前缴费金额:
单位:2360x14%=330.4元/月
个人:2360x8%=188.8元/月
调整后:
单位:3523x14%=493.22元/月
个人:3523x8%=281.84元/月
调整后,非深户养老保险单位每月多缴162.82元,职工本人每月多缴93.04元。
人员
目前:2360x21%=495.6元/月
调整后:3523x21%=739.83元/月
2.非深户
目前:2360x20%=472元/月
调整后:3523x20%=704.6元/月
调整后,深户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养老保险要多缴244.23元,非深户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养老保险要多缴23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