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温馨提示
1、每月社保费用,多退少补,具体以实际扣费为准。
2、7月开始,当月不能停交当月社保 ,当月社保停交次月生效。
3、7月开始,当月1-20日社保被新单位调走,原单位要产生当月社保费用(包含养老、、生育、工伤、失业);而新单位只购买工伤保险费用,新单位不会产生五险社保费用(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
4、当月社保扣费时间:社保扣费,由深圳市税务局扣费时间为25日至月底为当月社保缴费扣费时间。
5、7月开始,深圳社保停交,最好在当月社保扣费到账后27-30日前成功停交,次月不生产社保费用。
6、7月开始,社保在当月1-20日前停交社保或被新单位调走参保,原参保单位当月会产生当月五险社保缴费。
7、职工当月(同一月份)在本市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存在参保关系的,由第一家参保单位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费,各用人单位均应缴纳工伤保险费。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离职时及时为员工办理参保、停保手续
1、自2024年7月起,以自然月为参保缴费申报周期。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离职时及时为员工办理参保、停保手续。在员工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员工按月申报缴纳社保费。
2、员工同一月份在本市两家或多家用人单位存在参保登记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以第一家参保单位为该月缴费单位,该月存在参保登记的各用人单位都应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本单位作为非员工本月的第一家参保单位,愿意为员工缴纳五险,员工与第一家单位协商一致后(商定由本单位缴交五险,第一家单位只交工伤保险),由本单位向社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变更当月缴费单位”业务。办理资料:本单位申请(盖公章),员工申请(写清楚与单位协商情况和申请缴费事宜),员工、经办人身份证件。
3、用人单位应按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跨月缴费成功的属于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