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项说明 | 单位信息发生改变的,单位需要办理单位信息变更业务。单位信息变更分为单位核准类信息变更和单位备案类信息变更。 1.单位核准类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号码、性质分类、工商注册号、托收日(缴存日)、是否托收、住房公积金首次托收月、托收账户开户银行、托收账户银行账号、托收账户名称、单位编号、纳税人识别号等。 2.单位备案类信息: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行业代码、所属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部门、隶属关系、经济类型、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固定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人移动电话、上级主管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成立时间、资格类型等。 |
办理地点 | 网上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
办理方式 | 方式一:网上办结(仅限于单位备案类信息变更);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方式三: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3.单位名称、性质分类、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除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外,提供: (1)国家机关提供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事业单位提供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信息变更的: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5.托收账户名称、托收账户开户银行、托收账户银行账号、托收日变更的,或者汇缴方式变更为托收的:重新签订银行托收协议,提供《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一式三份。 |
备注 | 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单位名称、性质分类、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