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说明 | 部分补缴是指单位为全体职工或部分职工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部分补缴包括整月补缴和少缴补缴。 |
办理地点 |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
办理方式 | 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以职工个人账户入账时间为准 |
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一份。 3.非托收方式,另须提供: (1)支票缴存的,提供与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 (2)现金缴存的,提供《现金缴款单》。 4.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
备注 | 1. 单位托收方式入账的,因托收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本次托收失败的,将不再托收,单位须重新办理本业务。 2. 采用支票或现金方式缴存的,需到中心指定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1)中国建设银行:分行营业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一楼 (2)招商银行:分行营业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大厦一楼 (3)中国银行:上步支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06号航都大厦首层 3. 采用支票方式缴存的,因资金在途时间较长或实际需缴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造成住房公积金款项未能及时入账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