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保险关系转出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联系电话 | 12333 |
条 件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 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
申请材料 | 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请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申请受理机关 | 见附件《办事窗口地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程 序 |
1、参保人至深圳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4、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备注: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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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为即办;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寄出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时转出基金;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法规进行调整 |
法律效力 | 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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