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办理基本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联系电话 | 12333 |
条 件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
申请材料 | 1、《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转出地出具的转移凭证原件 4、存在重复缴费的,另需提供参保人本人在本市中、农、工、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具的存折或者借记卡(不得提供信用卡)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见附件《办事窗口地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程 序 | 1、参保人在转出地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
时 限 | 1、我市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法规进行调整 |
法律效力 | 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