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市参保人员申请省外基本关系转出我市 |
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条 件 | 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 |
申请材料 | 本人身份证原件。 |
申请受理机关 | 基金管理局各分局、社保站征收窗口 市福田、罗湖、南山办公地址: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24号(原南山法院),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法规进行调整 |
决定机关 | 社保基金管理局 |
事项程序 |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
时 限 | 即办 |
法律效力 | 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出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对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不满的,可以向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申请人对决定机关作出的行政服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行政服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接到行政服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请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