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调查企业最近两年社保缴纳明细情况
1、调查时间:2013年6月到2015年6月
2、调查人员:社保局委派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
3、调查内容:所调查期限的工资表、社保缴纳台账明细表、公司财务记账凭证、员工考勤记录(提供其纸质档和电子档)
提示:被社保局抽到的企业需安排社保工作人员带公章去社保局盖章,拿审计通知回来,然后开始按要求准备相关审查资料,一个星期左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会联系你,什么时候来公司,时间是拿到通知后一周左右。
4、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有问题的需补缴社保(补缴社会保险费,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和处罚缴纳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申诉: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盛CNZSHR观点:社保合规缴纳,合理设定社保缴费基数,合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合理科学(至少每年分两次)调整员工工资水平,员工奖金、年终奖分时段发给员工,以便达到合规节省社保成本。
根据社保法以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将被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审计检查将重点抽取被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参保率偏低或缴费基数偏低的用人单位、需要开具无违法违规等各项证明的用人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稽核,提供职工名册、工资表等相关资料。对于不配合专项审计工作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用人单位,将根据保障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社保局提醒,用人单位应自觉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未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员工也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