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缴费比例表(2016/01-06)

时间 :2016-03-12 来源: 浏览 :449
深圳市社保缴费比例表

保险险种

适用范围

险种类别

缴费基数

单位

个人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1

养老保险

深户

基础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2030-18162

14%

8%

非深户

基础养老保险

13%

8%

2

医疗保险

深户及非深户

综合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3632-18162

6.20%

2%

非深户

住院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6065-18621

0.60%

0.20%

非深户

农民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三档)

6054-18162

0.45%

0.10%

3

生育保险

深户及非深户

购买综合医疗保险对应的生育保险

2030——18162

0.50%

0

非深户

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对应的生育保险

2030-18162

0.50%

0

4

工伤保险

深户及非深户

工伤保险

2030——18162

0.40%

0

5

失业保险

深户及非深户

失业保险

2030

0.80%

0.50%

6

住房公积金

深户及非深户

住房公积金

1808——30271

5%—20%

5%—20%

7

残疾人保障金

按年交,每年7-8月缴纳。
  应缴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人就业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
    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以该单位的参保平均人数计算。
  备注:按月核算的算法=平均工资*0.4=6054*0.4%=24.22

8

其他收费项目或险种


欠薪保障金,每个单立户账户每年缴纳400元/户/年

9

政策详解


1、社平工资:6054元

2、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2030元 (注:2015.3.1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0)
  3、深圳市范围的所有管辖区社保政策统一,执行一样的标准。
  4、每年度 7月份调整社保基数;社保变更基数以月度计算, 住房公积金变更基数以年度计算。
  5、社保年度计算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如的平均工资适用于7月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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