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青岛市将启动201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今年以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自6月份当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新标准,1-5月份基数调整差额要予以补缴。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5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15元(4476元/月)。按照相关规定,2016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2686元/月)和高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2114元/月)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全市人员社会保险(包括 市人社部门提醒,为保障个人社会保险权益,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扣款日前将今年1-5月份的基数补收差额以及6月份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存入本人代扣代缴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免因存款余额不足造成缴费中断。另外,今年1-5月份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须尽快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基数差额,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参保人需要了解本人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收等事宜,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拨打12333电话进行咨询。 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解读 1、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2016年度缴费基数什么时间进行申报? 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在线申报开始时间:2016年1月1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本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 3、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2015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6年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4、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人员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6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 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5、参保单位2016年新招用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2016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2015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及300%进行保底封顶,核定2016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6、参保人员2015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人员2015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 7、参保人员2015年度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因特殊情况参保人员2015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8、参保人员如何确认本人2016年度的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申报的2016年度缴费基数,须按规定由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应将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经公示且参保人员无异议后,参保单位应将由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相关材料于2016年2月底前报送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9、参保人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什么要公示?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文)第五条规定,要建立健全缴费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 10、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是什么?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 11、青岛市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怎样计算? 参保人员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2、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如何缴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6年度缴费基数后,其缴费基数暂用2014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5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使用2015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新基数重新核定应缴金额,统一补收缴费差额,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13、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未及时申报缴费基数的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未申报2016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暂停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及在职职工待遇支付业务,待申报2016年缴费基数后,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 14、2016年度基数申报材料如何下载? 相关下载地址:因邮箱只有文件和政策解读(明白纸),其他相关详细资料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相关下载”版块或通过下方网址: http://221.215.38.132:8099/wssb/xgxz/list.action;“社保申报相关下载”栏目下的“2016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材料下载”。 15、参保单位如何申报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在线申报”、“邮箱申报”、“自助申报”、“诚信企业申报”四种方式,其中以“在线申报”和“邮箱申报”两种方式为主。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20人以内,可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缴费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采取“邮箱申报”方式。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具备有效“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资质和管理规范的参保单位,可通过“诚信单位申报”方式直接申报2016年缴费基数。 16、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分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自动沿用其2015年度选择的比例档次确认缴费基数。 17、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如何缴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申报的2016年度缴费基数比例档次,暂用2014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5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5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金额,自2016年1月起补缴差额,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18、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市南区: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二楼、四楼; 市北区: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四楼(市社保局原四方分局已搬迁至该地址,原承担社保业务均在该地址办理); 李沧区: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 崂山区: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 城阳区: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 黄岛区:青岛市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二楼(原开发区); 水灵山路市民服务大厅1号楼三楼(原胶南市); 保税区:青岛市保税区北京路56号劳动保障服务大厅; 胶州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楼裙楼四楼; 即墨市:即墨市岙兰路786号市民大厅一楼; 平度市:平度市新区大道79号-2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 莱西市: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 19、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地址? 市南一支行: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33号; 银川西路支行: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号甲; 青铜峡路支行:青岛市市南区青铜峡路13号乙; 山东路支行: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76号; 镇江北路支行:青岛市市北区镇江北路24号; 四方支行:青岛市市北区人民路99号; 水清沟支行:青岛市市北区四流南路29号; 李沧二支行:青岛市李沧区升平路48号; 九水东路支行: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9号; 崂山支行:崂山区仙霞岭路17号; 麦岛支行:崂山区海口路33-59号; 城阳支行:城阳区正阳路210号; 胶南支行:胶南市琅琊台路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