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群力: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原局长 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要有一些具体的、能落实的措施。 这几个方面要特别重视:、、、、济贫,这些牵涉到普惠,而非边边角角的小事。 我提三个建议: 1 社会取消个人缴费部分,改为全部由单位缴纳,单位缴费中按社保法将个人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养老账户。 现在的状况是,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存在形式上个人缴交一部分,相当一部分人逃避参保或者默认企业降低缴费基数,社保权益受到损害而不自知。单位把工资发给员工,员工再按工资总额的8%缴纳养老保险。这种缴费参保办法转了一个弯,造成社保养老保险多数人不怎么拥护,尤其是较低工资收入的群体不愿意参保。而这部分人是最需要社会保险兜底的。全部由单位缴,让参保人感觉是单位缴费给自己养老。而个人缴让参保人觉得是自己缴费给别人。因为养老是好多年以后的事,很多人先顾眼前,工资低,不愿意拿出那8%来。因此一方面存在有的单位不给职工参保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有职工要求单位不参保或者低于实际工资参保。这件事情改一改我觉得可以提高对整个社会对这个政策的拥护度,也不会增加单位负担。现在难以做到应保尽保,尤其是农民工不愿意参保,个人缴纳费是一个重要原因,甚至有单位职工发动罢工要求不参保或按最低工资参保的。但是住房公积金没有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单位出一半,最后全部归个人。 养老保险全部由单位缴并划8%进个人账户,与个人利益结合更紧密,职工成为参保的监督人,监督单位逃避社保,更好保护职工权益。国外也有这样做的,如巴西。计划经济时期是单位养老,职工在职不缴费,老了由单位发退休金。 具体实施可以分3—5年完成。据说国家在考虑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这是一个很好的时机。如果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由现在占工资总额28%以上(深圳等少数地区在20%左右)降到20%,可以先将个人缴费减掉。这样即使不加工资,可以先减少职工个人支出。 2 采取多种办法将所有医保参保人纳入大病医保 从医保的历史来说,一开始先有大病医保,即住院才会支付,而门诊是自费。后来说大病是由小病开始,发展到门诊也要管。一、二十年以后,大病医保制度又重起炉灶。原因实际上就是大病报销率不高。 深圳的医保报销率在全国居前,在大病方面存在两个问题,在这两个地方开口就行。一个是将参保人的报销限额打开。深圳的医保办法已经在做了,把年度报销限额放开,参保人超过限额之后再报一个比例,这个比例还可以再调高一点;二是将大病药品等医保报销项目放宽,也就是减少大病的自费项目,提高实际报销比例。由于国家主管部门规定医保药品等项目调整权限在省以上部门,深圳没有调整权限,深圳出台的政策采用了参保人另缴20元,通过商业医保方式解决。实行的结果是全市医保参保人数接近1200万,大病医保参保人350万,高达6成的人没有参加。 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将医保参保人全部纳入大病医保:一档医保参保人由个人账户支付大病医保费用;居民(包括中小学生)参保人由财政;剩下二、三档医保参保人大约500万人费用1亿元,由医保共济基金支付,共济基金不够时由单位支付。深圳二,三档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大约是员工工资的1%左右,负担应该不重。 3 确立普通者入户深圳的标准。 可以在增加户籍人口方面建立两个评价标准:一个是发展能力,一个是生存能力。在深圳参加社保到一定年限基本可以证明生存能力。例如累计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15年以上或者连续10年参加这2项社会保险的人群,已经具备可以选择在深圳退休的条件,应该无其它条件无需审批办理入户。入户标准可以更宽一点,总的趋势将来是取消户籍。我们可以先确立一个普通劳动者入户深圳的标准,哪怕暂时稍高,至少现在要给任何非深户籍在深圳打拼的人一个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