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无户籍区分)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单位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