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转出
服务对象 个人 单位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3.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
5. 《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规程》(粤函〔2014〕136号)
办理条件
1、失业关系转出(省内/跨省):
广州市统筹地区外参保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原广州市的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出至新参保地。
2、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非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即待遇)转出手续。
办理程序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申请人向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申请人相关信息后,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并告知其向转入地申请转入。
2.申请人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等资料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省《同意接受函》原件)。
3.接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省外《同意接受函》原件)后,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转出手续,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跨省《缴费明细》原件)。
二、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1.申请人向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手续(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申请人相关信息后,发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并告知其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申请人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省《同意接受函》原件。
3.接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或《同意接受函》原件后,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待遇转出),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跨省《失业保险待遇明细单》原件)。
所需材料
*申请失业保险转出时提供的基本资料:
1、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可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在申请时填写)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3、相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失业保险转出时提供的基本资料:
1、如办理省内失业保险转出: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加盖转入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
2、如办理跨省失业保险转出:提供《同意接受函》原件(加盖转入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
3、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联系电话:12345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受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一楼、二楼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1楼
广州市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萝岗街道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
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番禺市桥平康路48号三号楼一、二层
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
增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增城区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行6楼
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化区河滨南路43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黄阁镇: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服务中心7、8号窗
横沥镇:兆丰路3号镇政府一楼4号窗
万顷沙镇: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政务中心
东涌镇: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大岗镇: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综治维稳中心3楼
榄核镇:榄核镇新地路12号
南沙街: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会议中心旁
珠江街: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珠江人家)
龙穴街:龙穴街龙穴路1号(龙穴街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白云区社保: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珠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荔湾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开发区社保: 上午:8:45—11:45,下午:13:30—16:45
黄埔区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五下午3:00业务学习
天河区社保: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越秀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花都区社保: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番禺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从化区社保: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增城区社保: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增城区农保: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南沙区社保: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南沙区珠江街:上午09:00-12:00,下午 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横沥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南沙街:上午9:00-12点,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龙穴街: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黄阁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万顷沙镇: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南沙区东涌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大岗镇: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榄核镇: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周日不办公,每月第一、二个工作日为广州市社保系统月结数据处理日,暂停办理社保业务(业务咨询除外)。
资料转递途径 资料直接送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
办理期限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打印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2、收到正确的(省内转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跨省转出《同意接受函》7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转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跨省转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单》)。
二、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打印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2、收到正确的(省内转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跨省转出《同意接受函》7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转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跨省转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单》)并转出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