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事项名称 | 未随军配偶基本、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入 |
服务对象 | 个人 部队 |
办理依据 | 一、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转入: 《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入: 《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 |
办理条件 | 一、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转入: 1.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转移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的。 2.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时暂未就业,需转移到随迁安置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的。 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按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或者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广州市的安置单位为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已由部队转入广州市的。 2.退役军人为广州市户籍,且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已由部队转入广州市的。 |
办理程序 | 一、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转入: 1、申请人提交部队出具《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资料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转入条件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申请人办理转出手续。 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基金审核无误后,为申请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4、申请人到各区社保经办前台查询并打印《广州市社会保险转入确认表》,或可通过社保网查询及打印。 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转入: 1、申请人提交部队出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关资料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转入条件的,《信息表》审核无误且转移基金到帐后,打印《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补助确认表》交申请人。 |
所需材料 | 一、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转入: 1、 填写《申请转入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及(输出表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4、《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加盖部队公章)。 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转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部队公章)、《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加盖部队公章)、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部队公章); 5、如申请人属于按计划异地安置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安置证明。 备注: 1、军人退役/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养老保险转入过程中,如申请人存在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如申请时不提供,则办理转入时需提供)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②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③提供申请人本人如下任一账户信息材料: a.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 b. 申请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广州农商行或邮政储蓄银行通存通兑个人存折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正反面复印件(需填写账户名称、申请人证件号码、签名)。 2、如《转移信息表》出现特殊情况需申请人签名方可处理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②填写《养老保险关系省外转入确认告知书》。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12345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受理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一楼、二楼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1楼 广州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 广州市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市桥平康路48号三号楼一、二层 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 广州市增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行6楼 广州市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南路43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黄阁镇: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服务中心7、8号窗 横沥镇:兆丰路3号镇政府一楼4号窗 万顷沙镇: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政务中心 东涌镇: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大岗镇: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综治维稳中心3楼 榄核镇:榄核镇新地路12号 南沙街: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会议中心旁 珠江街: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珠江人家) 龙穴街:龙穴街龙穴路1号(龙穴街政务服务中心) |
受理时间 | 白云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珠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荔湾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开发区社保:上午:8:45—11:45,下午:13:30—16:45 黄埔区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五下午3:00业务学习 天河区社保: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越秀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花都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番禺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从化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增城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增城区农保: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南沙区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南沙区珠江街:上午09:00-12:00,下午 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横沥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南沙街:上午9:00-12点,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龙穴街: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黄阁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万顷沙镇: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南沙区东涌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大岗镇: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榄核镇: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周日不办公,每月第一、二个工作日为广州市社保系统月结数据处理日,暂停办理社保业务(业务咨询除外)。 |
资料转递途径 | 资料直接送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 |
办理期限 | 1、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办结有关手续; 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转入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